5月5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通州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布《关于强化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、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报》。《通报》具体,出售通州区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需合乎以下条件之一:没有享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(不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、持有人有效地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家庭,折合)或单身人士;已享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;在本市没有享有住房且在本市倒数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(不含)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。《通报》规定,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停止向以下家庭出售:已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;已享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;无法获取在本市倒数5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。《通报》具体,通州区新建商业、办公项目应该按照规划用途销售,不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的组织等,且上述单位出售后再行出售时,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的组织等。
《通报》规定,文件公布次日起,居民家庭出售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,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算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。5月5日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出售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、办公项目,再度出售时可按之前的涉及规定继续执行。同时,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、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恒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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